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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公告

     

  闽劳鉴〔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3月份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统考报考点: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今年3月21日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全省统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鉴定职业(工种)、时间安排及鉴定方式

  (一)鉴定职业(工种)。

  2015年3月份全省统考鉴定职业(工种)包括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等14个职业(工种),具体鉴定职业(工种)时间安排参见2015年3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鉴定方式。

  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每人一张桌子,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除采购员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理财规划师一级、电子商务师二级以外)采用答题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核查工作。

  监考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考室的考生报名资格、考号等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二)严格考场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各考场的质量督导员,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遣(带卷)。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场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考场的布置均由各考场依据考务要 求办理。省中心将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试卷的分送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试卷管理制度。

  为确保试卷安全,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派专人负责交接,并将所有试卷收放在设区市中心保管,考试当天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每考场打包后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

  四、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员一律佩戴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卡,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保障部颁布 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一律佩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制作的质 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遇重大事情,【二级营养师准考证打印】即刻上报省中心。

  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4)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本次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派出的督导员要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并带回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16645。各考场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考务值班人员:王晟,电话:0591-87516645。命题值班人员:林恺 ,电话:0591-87531414。总负责:陈捷。

  五、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转抄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六、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行为,按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手册》(附件3)严肃处理,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5年3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15年3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

  3.福建省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手册

  4.福建省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以上附件可在http://www.fjosta.org.cn/下载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pdf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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