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7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范围
(一)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二级营养师什么时间报名】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3个。
(二)职业:秘书(三、四、五级)、网络编辑员(三、四级)、营销师(三、四、五级)、公关员、收银员、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营养配餐员、营业 员、公共营养师、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计算机操作员、汽车驾驶 员、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服装设计定制工、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 师、中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等35个职业(工种)。
(三)需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 培训师、理财规划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汽车修理工、焊工、车 工、工具钳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9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市、省直管县,应于3月10日前向省职业中心(以下简称 “省中心”)提交申请和组织实施条件材料,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17日、10月22日,请在此日期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附件3)报我中心。
二、统考时间
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4),为5月17、18、19日,9月13、14、15日和11月22、23、2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5、6、7)。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在规定日期组织参加全国、,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工 作。各市、省直管县选择全国、职业(工种)、等级以外的职业(工种)、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有特殊情 况不能在“统考日”举行统考的,应报省中心同意并备案。各地今年计划举行本地区统考的情况于3月10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 9),报省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