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0〕55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6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3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考生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www.med126.com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用范围 | 1.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 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 |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等项目。试卷代码、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54元。请各市于3月22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将应上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