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
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注:中级以下职称不需要办理免试手续,高级职称需要办理免试审批。免试由市职改办认定和审批。咨询电话:88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