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发布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可知,2015年西藏职称英语考试合格标准沿用2011年的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西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人社厅发[2011]80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6月1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西藏自治区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通用标准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公布的年度通用标准为准,2011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均为60分。
二、西藏区内通用标准
1、区直(含拉萨是直、西藏民院、西藏驻程度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50分;
2、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地直及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45分;
3、阿里、那曲及全区各县考生各级别各专业为40分。
以上区内通用标准自2011年度起执行,如有变动,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发布的通用标准为准。
三、达到西藏区内通用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以考生成绩通知单打印日期为准。
以上通用标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