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6号)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我省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根据上述合格标准,我市陈丽等238位同志(名单附后)成绩合格,现予公布。
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完成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参加考试人员发放由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将签注“达到我省合格标准”,不再另行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