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2016年度职称英语考试有关说明
(一)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二)申报同级别第二职称、套评职称时原外语成绩可再次使用,其他情形的外语成绩只能使用一次。
(三)转评到有外语要求职称系列或调入到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和单位,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四)降低分数段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医古文、古汉语的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考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的使用要求按照职称外语的条件执行。
(六)隶属于自治区、地级市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乡镇基层的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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