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5号)规定,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由西宁市、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相关厅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办理,办理时间为8月—10月。办理省内合格证书时,须提供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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