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满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续学历大专毕业后满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针灸、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5. 中专毕业,取得中级卫生技术资格满10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仅限于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续学历毕业后满1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同时必须有被SCI收录的专业论著1篇或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2. 研究课题:主持完成(排名第一)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同时必须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上发表专业论著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第一作者)。
3. 发表专业论著: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专业杂志(SCI当年影响因子在4以上)发表专业论著2篇(副高为1篇)。
第九条 论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统计源期刊,其他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3. 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临床工作总结,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
2.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发表,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统计源期刊至少1篇,另2篇可在医学专业正式期刊上发表。
第十条 到基层定期服务或进修学习的条件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到基层开展定期服务,并填报《海南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鉴定表》。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含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按要求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学习,并填报《海南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服务鉴定表》。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三)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须提交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