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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2、到农村支医人员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工作纪律,服从医线网站www.med126.com接收单位管理。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要关心到农村支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其安心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派遣单位要派人了解到农村支医人员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
3、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可根据不同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在晋升职称前累计出勤不少于230个工作日。考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考勤纪录经基层单位审核盖章后,向派遣单位通报。
4、到农村支医人员在工作结束时,须认真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书面总结思想及工作情况,报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对到农村支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各地拟定),经县(市)卫生局和派遣单位审核后,将考核资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五、待遇
1、到农村支医人员不转粮户关系,党、团员须转临时组织关系。
2、按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规定,到农村支医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基金”中列支。
3、每年初,省卫生厅下达当年支医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解计划、确定人选后,务必将选派名单报同级“振兴办”审定,确定支医人员交通、生活补助发放基数。支医工作结束后,派出单位将支医人员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一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振兴办”,由“振兴办”根据支医任务完成情况,将支医人员交通补助、生活补贴划转到派出单位帐户,由单位按标准核发。
六、保障措施
1、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报考主治医师职称前,城市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提供《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或符合以下规定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评审、报考:
①任现职期间,援藏、卫生支农或带学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单位(县级医疗单位到乡镇)实习,并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者,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按到农村支医工作对待。
②任中、初级职称期间,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调入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或者从乡镇卫生院调入县级医疗单位,视同在农村支医。
③个别特殊专业在基层单位无条件开展工作的,报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2、对2006、2007年城市医疗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县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级医疗单位报考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可先申报评审、报考,获得任职资格后到农村支医满一年,医疗机构方可聘任。
七、附则
1、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到基层支医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但应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的专业执业。
2、本暂行规定中的“农村”,对省、市级医疗单位指县及县以下医疗单位,对县级医疗单位指乡镇卫生院。
3、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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