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卫科〔2010〕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现将2011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并应当完成本单位承担的2010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申报、认定办法要求,符合“四新三性”的原则,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中医药学及所属各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基础机能和基础形态)、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学、口腔医学、皮肤科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11年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归口单位(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广州医学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下同)可登录广州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目申报表》、《(2010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1份,受理单位为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
报送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相同,如二者内容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书面材料为无效申报;已通过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1周内未提交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同样为无效申报。
(二)已举办的2010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作为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201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必须在网上填写《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打印的书面申请表一份至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
(三)201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5:00截止。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下午5:00截止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上述截止时间均为各归口单位汇总、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请。
(四)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www.gzmed.gov.cn)上查阅及下载。
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
科教处:朱婷婷,联系及传真:81084242
中医处:傅燕霞,联系电话:81084504
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周洪刚,联系电话:8130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