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证周期 验证周期从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并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五)学分要求 1.凡属镇级(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 包括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I、Ⅱ类学分均可)。
2.凡属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验证周期内Ⅰ类、Ⅱ类学分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达标要求按规定执行。
3.凡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4.所有人员均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学分证明:
(1)2005或2006年期间至少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一次;
(2)2007年深圳市在职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全员培训(或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
(3)2008年医患关系与医德医风建设培训(或棘手医患问题人文知识培训);
(4)2009年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治全员培训。
5.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六)需提交材料及验证程序 1.提交《广东省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情况明细表》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书面材料,如下操作:
登录科教管理平台(网址:kjpt.91huayi.com)→统计查询→个人学分情况查询→选择统计时间范围,审核状态(审核通过)→详细情况明细→导出PDF并打印;进入统计查询→学分验证表-选择打印(可选输出项I类学分、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选择打印人员→导出PDF并打印。
未办理继续医学教育IC卡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5162454)、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并予以没收)。
2.提交《2010年度拟晋升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3.各单位审核,并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的相应栏目出具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申报人的上述两类材料认真审核,需单位出具意见者,均需由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盖章,对出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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