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35号)安排,2010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初定于4月25日举行,为确保我市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0年2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考生可于2010年4月19日至4月24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www.med126.com
二、审核确认
(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设有考试报名点,各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提交报名点确认。
(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委直属各单位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报名确认工作。
(四)光明、坪山新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报名确认工作分别由宝安区卫生局和龙岗区卫生局负责受理。
三、材料提交
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各区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10年2月25日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由各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缴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www.med126.com,请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联系(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三)关于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查询(http://www.gdwst.gov.cn/a/zhichengguanli/201002017470.html)。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