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分设在沈阳(包括沈阳、铁岭)、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本溪、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
葫芦岛)6个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增减考场,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4月19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符合当年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经逐级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成绩。考试成绩与专业组评审成绩权重为5:5,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50%+专业组评审成绩×50%(免试人员评审总成绩=专业组评审成绩)。考试成绩2年有效。凡不符合当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提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六、考试组织实施
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本考点内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试。
www.med126.com(二)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及考场要严格执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发[2003]4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号)中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规则(试行)》(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选择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作为考场;选派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
(三)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考试物品交接、保管和分发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并填写《考试物品交接工作表》,杜绝未核对或核对不准确而影响考试实施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认定和处理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权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对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人事部3号令给予严肃处理。
(五)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和考场要研究制定本考点应对突发情况的防控措施与应急预案,从制度建设与工作程序方面严格要求与把关,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
(六)各级人社、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考试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本地区的考前准备与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的考务组织管理者要主动取得本地职称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情况,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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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2010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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