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纸考)
第一条 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第二条 选聘有关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室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负责组织布置考场。安排和检查各考室的座位和座位编号以及考室净化工作,张贴考室顺序号和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等分布示意图。
第四条 组织进行监考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程序及各种规章制度;对监考人员进行试卷装订和密封等训练。
第五条 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六条 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进入考室、分发试题、考试开始、考试终止四种信号。
第七条 每科考试开考前50分钟,负责召开考场全体工作人员会,宣布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向各考室监考员发放当堂考试试卷、“考室座位编排表”、“考场记录表”等;每科考完后,检查、验收监考员收集、装订、密封的试卷,做好验卷、验卡、验袋工作。
(一)验卷
1.试卷份数、页数有无短缺;
2.试卷是否按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
(二)验卡(答题卡)
1.答题卡份数是否与应收份数相一致,是否有破损答题卡;
2.答题卡是否按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
(三)验袋(试卷袋和答题卡回收袋)
密封条是否贴在规定位置,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袋面所需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四)验收“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考生签到表”。
第八条 在试卷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缺损、错装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有权批准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派专人保管试卷并安全转送到考点指定地点。
第十条 负责安排本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其它组织管理工作。
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机考)
第一条 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第二条 选聘有关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室系统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组织进行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包括考试有关规定、监考职责、考试有关技术问题、应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 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考试当天正常供电。
第五条 主持接收、保管、配发和回收考试系统光盘、登录密码、考生签到表等考试专用物品,组织监督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第六条 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开考信号。
第七条 及时了解考场考试情况,监督管理考试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和监考员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系统管理员和监考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全部考生答题信息光盘、考室情况记录单、密码袋等全部考试专用物品送交至考点。
第十条 每批次考试结束,得到考点通知后,监督系统管理员卸载网关、服务器、监考机、考试机。
第十一条 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其它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