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与管理
1.由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制定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相关政策及培训大纲,并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2.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评估考核。
3.由各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岗位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五、培训要求
1.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市(州)、县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成立各级培训组织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周期培训计划及培训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培训进度及质量,务求培训工作扎实有效。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认真做好培训教学管理工作
(1)各市(州)、县卫生主管部门要抓好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严把教学质量关,要挑选受过培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2)教材以我省自编的系列培训教材为准,可以适当参照专科规划教材,2009年在正式教材编写下发前,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培训内容。
(3)各市(州)县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总体教学规划,合理安排具体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时间和培训人数。
(4)各培训基地主要领导负责,组建教学领导小组。指定教学辅导员,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工作。
(5)教师尽量由教学单位出任,必要时可以外聘。兼职或专职教师都要认真备课,书写教案。
(6)认真做好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培训规章制度,认真督导检查学员考勤、听课、参加实践学习等情况。
(7)努力抓好实践教学环节,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加大教学实践基地的设备、设施投入,重视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
六、考核与结业
1.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由各市(州)、县卫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3.考核次数 www.med126.com
(1)在每学年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培训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一次。
(2)在完成一个周期(三年)培训任务后由各地、市(州)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
4.考核成绩的认定
每位学员在全部完成培训学习后,其最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
(1)平时成绩:培训出勤与学习情况 占 20%
(2)每学年结束时的考核成绩 占40%
(3)每周期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 占40%
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各层次考核不及格者,次年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学员考试考核结果造册,由省卫生厅、市和县卫生局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