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
浙卫发〔2010〕138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在201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中暂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