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
www.med126.com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申报职称所填表格的要求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所填表格需从“呼和浩特市职称评定工作网站”( http://www.huhhot.gov.cn/wbj/zhicheng ) “表格下载”栏“个人申报职称应交的材料”类别中下载,下载纸张及装订要求按说明进行,具体表格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
申报高级职称的1式15份,申报中、初级职称的1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教师专业填写)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业填写)
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粘成册);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
1式1份(A3纸);
4.《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1式1份(A4纸);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1式1份(A4纸);
6.《英语或计算机减免审查表》(A4纸)
1式1份(A4纸)(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减免英语的除外);
7.《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面表格
1式1份(A4纸)。
(二)申报职称提交相关复印件的要求
1.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学历验证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档案学籍证明须有档案存放部门存档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以下同)。
200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学历,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
2.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审验卡原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具备旗县区及市级以上效力的荣誉证书需提交相关正式文件);
4.相关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6.发表本专业论文的复印件(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7.其它业绩复印件(在本职岗位取得的业绩均可申报,无最低级别限制);
8.申报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它材料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成册,没有装订的材料不予接收;
9.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材料审核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10.所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验。
(三)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的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和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底;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底。
2.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和初级职称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底;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底。
3.申报呼和浩特市“非公”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和业绩成果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底。
五、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成立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组”,明确材料审核组组长,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组组长印章或签字(单页文件单页签章,多页文件首页签章,并注明文件页数),无审核组长签字或印章的,视为无效印件。
(二)申报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复印件张贴上墙公示一周,期间及期满无疑义,出具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公示结果专项报告》,并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申报单位一经举报未开展“公示上墙”的,不得参加高级职称的推荐及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为提高职称申报审验质量,今年首次推行网上申报信息预审程序,步骤如下:
1.专人负责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同地区、同单位、同级别、同专业的申报人员要排列在一起。信息内容核对无误后,以excel文件发至市人事局职称科邮箱
hhhtzck@sina.cn进行申报信息预审。
2.此表可在“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站”“表格下载”栏“单位提交的材料”类别中下载。申报单位按固定格式填写,不得擅自改变格式要求或另行制
表使用。具体要求和填写表样可在“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站”“高级职称”及“中初级职称”栏目中查询。
3.为及时管理各单位报送的电子邮件,申报单位务必将申报信息预审文件命名为“旗县区(市直主管单位)+申报单位简称+高级(中初级)人数”,如“土左旗民中高级23人”、“市建委公路局高级10人”、“新城区宏昌公司高级2人”。文件名不规范,邮箱自动视为垃圾邮件删除。
4.申报信息预审文件实行按级别分日期发送:
高级职称6月1日——21日;
中初级职称7月11日——31日;
非公职称10月11日——31日。
5.电子邮箱24小时自动接收,邮箱成功接收后自动回复,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信息。
未按时间安排发送相应级别申报信息预审文件的,不予审核回复。
6.审核通过的“花名册”为不能更改文件,直接打印后作为属地旗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接收材料的依据。
7.各旗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市人事部门预审通过的本地区、本系统人员名单,做好原件初审、组织上报工作。未经预审通过的人员,旗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不得接收材料。
8.原件审验时,若与申报信息预审文件不符,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存在包庇和共同弄虚作假行为的,停止该单位职称申报工作。
六、关于申报和评审时间的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23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统一安排。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10年7月19日——8月4日。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要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非公”职称申报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29日。评审工作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各旗县区人事部门、市直部门人事科、驻呼重点企业要按照《2010年呼和浩特市各系列职称申报时间安排》,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报送时间。
非公有制企业可向属地旗县区人事部门、市工商联或归口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申报,不得同时向两个部门申报。
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职称评定。
七、其它要求
(一)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二)开展评审工作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评审工作的观察员,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到会监督。
(三)非公有制单位在办理职称申报时,须提交该单位出具的具体工作人员介绍信。
(四)驻呼中央、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在办理职称申报时,须提交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五)按照《呼和浩特市职称工作公开、公示制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及评审结果,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网(http://www.nmgrst.com)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六)不经属地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直接报送市人事部门的,市人事部门不予推荐到自治区人社厅。
不经市人事部门推荐,直接上报到自治区评审通过的,市人事部门不予核准和兑现技术职务工资。
(七)各旗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针对《2009年职称申报弄虚作假情况通报》中涉及的工作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限期进行申报职称。
(八)进一步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呼和浩特人事局网”( http://www.hhhtrsj.gov.cn)“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广泛宣传我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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