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破格条件
一、 主任医(药、技)师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1998)66号文件精神,对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职务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的人员,其在任现职期间获奖项目700分,著作、论文150分,培养人才100分,个人业绩50分等四项指标总分达到1000分,且单项计分分别达到该项指标80%要求时,可破格申报评审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职务资格。
(一)各类获奖项目(任现职以来)计分: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 1000
二等 800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700
二等 500
三等 350
3、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
一等 400
二等 250
三等 150
4、市(地)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200
二等 100
三等 50
注:
1、第一完成人按满分计分;第二完成人按70%计分;第三完成人按50%计分;第四完成人按30%计分;第五完成人按20%计分。其他完成人不计分。
2、获奖项目指有科研立项合同,项目完成后结果鉴定的。
3、同一课题项目获两个不同等级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记分。
4、2003年12月前获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计600分。
5、原广西卫生系统设有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从2003年起改为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2001年前获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的可以计分。
6、高等医学院校科技进步奖从2001年停止评审,在这之前可以计分。
(二)著作、论文(任现职以来)计分:
1、专著、译著(有书号并由出版社发行,本人书写部分)
(1)专著 计分
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 50
5—10万字 30
5万字以下(不含5万字) 10
(2)译著
30万字以上(含30万字) 40
10—30万字(含10万字) 20
5—10万字(含5万字) 10
(3)国内公开发行的国外医学分册
综述 10
文摘 5
2、论文(指第一作者,任现职以来撰写)
(1)国家级核心期刊 论著或综述 20
国外本专业期刊 论著摘要(或讲座) 15
病例报告 7
(2)国内公开发行医学刊物 论著或综述 10
论著摘要(或讲座) 7
病例报告 4
(三)培养人才(任现职以来)计分:
1、第一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30
2、参与硕士生作为合作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10
3、指导进修生(每个进修生只有一名指导老师)或带教指导本单位下级卫生技术人员1年以上 10
进修生指导必须是在卫生厅科教处批准的临床住院医生培训基地或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范围内进行的方可计分。
(四)个人业绩(任现职以来)计分:
1、任现职后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80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优秀专家 50
2、任现职后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杰出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卫生部先进个人、自治区劳动模范 40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30
3、任现职后荣获卫生部司(局)、市(地)厅级授予的先进个人 25
4、由所有在单位学术专家委员会确定为:
①学科带头人 20
②本单位业务骨干 10
二、 副主任医(药、技)师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1998)66号文件精神,对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务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的人员,其在任现职期间获奖项目600分,著作、论文100分,培养人才50分,个人业绩50分等四项指标总分达到800分,www.med126.com且单项计分分别达到该项指标80%要求时,可破格申报评审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务资格。
(一)各类获奖项目(任现职以来)计分: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 1000
二等 800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700
二等 500
三等 350
3、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
一等 400
二等 250
三等 150
4、市(地)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200
二等 100
三等 50
注:
1、第一完成人按满分计分;第二完成人按70%计分;第三完成人按50%计分;第四完成人按30%计分;第五完成人按20%计分。其他完成人不计分。
2、获奖项目指有科研立项合同,项目完成后结果鉴定的。
3、同一课题项目获两个不同等级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记分。
4、2003年12月前获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计600分。
5、原广西卫生系统设有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从2003年起改为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2001年前获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的可以计分。
6、高等医学院校科技进步奖从2001年停止评审,在这之前可以计分。
(二)著作、论文(任现职以来)计分:
1、专著、译著(有书号并由出版社发行,本人书写部分)
(1)专著 计分
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 50
5—10万字 30
5万字以下(不含5万字) 10
(2)译著
30万字以上(含30万字) 40
10—30万字(含10万字) 20
5—10万字(含5万字) 10
(3)国内公开发行的国外医学分册
综述 10
文摘 5
2、论文(指第一作者,任现职以来撰写)
(1)国家级核心期刊 论著或综述 20
国外本专业期刊 论著摘要(或讲座) 15
病例报告 7
(2)国内公开发行医学刊物 论著或综述 10
论著摘要(或讲座) 7
病例报告 4
(三)培养人才(任现职以来)计分:
1、第一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30
2、参与硕士生作为合作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10
3、指导进修生(每个进修生只有一名指导老师)或带教指导本单位下级卫生技术人员1年以上 10
进修生指导必须是在卫生厅科教处批准的临床住院医生培训基地或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范围内进行的方可计分。
(四)个人业绩(任现职以来)计分:
1、任现职后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80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优秀专家 50
2、任现职后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杰出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卫生部先进个人、自治区劳动模范 40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30
3、任现职后荣获卫生部司(局)、市(地)厅级授予的先进个人 25
4、由所有在单位学术专家委员会确定为:
①学科带头人 20
②本单位业务骨干 10
三、 护理专业主任护师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1998)66号文件精神,对不具备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职务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的人员,其在任现职期间获奖项目420分,著作、论文90分,培养人才60分,个人业绩30分等四项指标总分达到600分,且单项计分分别达到该项指标80%要求时,可破格申报评审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职务资格。
(一)各类获奖项目(任现职以来)计分: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 1000
二等 800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700
二等 500
三等 350
3、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
一等 400
二等 250
三等 150
4、市(地)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200
二等 100
三等 50
注:
1、第一完成人按满分计分;第二完成人按70%计分;第三完成人按50%计分;第四完成人按30%计分;第五完成人按20%计分。其他完成人不计分。
2、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获奖项目指有科研立项合同,项目完成后结果鉴定的。
3、同一课题项目获两个不同等级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记分。
4、2003年12月前获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计600分。
5、原广西卫生系统设有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从2003年起改为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2001年前获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的可以计分。
6、高等医学院校科技进步奖从2001年停止评审,在这之前可以计分。
(二)著作、论文(任现职以来)计分:
1、专著、译著(有书号并由出版社发行,本人书写部分)
(1)专著 计分
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 50
5—10万字 30
5万字以下(不含5万字) 10
(2)译著
30万字以上(含30万字) 40
10—30万字(含10万字) 20
5—10万字(含5万字) 10
(3)国内公开发行的国外医学分册
综述 10
文摘 5
2、论文(指第一作者,任现职以来撰写)
(1)国家级核心期刊 论著或综述 20
国外本专业期刊 论著摘要(或讲座) 15
病例报告 7
(2)国内公开发行医学刊物 论著或综述 10
论著摘要(或讲座) 7
病例报告 4
(三)培养人才(任现职以来)计分:
指导进修生(每个进修生只有一名指导老师)或带教指导本单位下级护士(师)1年以上 10
进修生指导必须是在卫生厅科教处批准的临床住院医生培训基地或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范围内进行的方可计分。
(四)个人业绩(任现职以来)计分:
1、任现职后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80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优秀专家 50
2、任现职后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杰出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卫生部先进个人、自治区劳动模范 40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30
3、任现职后荣获卫生部司(局)、市(地)厅级授予的先进个人 25
4、由所有在单位学术专家委员会确定为:
①学科带头人 20
②本单位业务骨干 10
四、 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1998)66号文件精神,对不具备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职务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的人员,其在任现职期间获奖项目360分,著作、论文60分,培养人才30分,个人业绩30分等四项指标总分达到480分,且单项计分分别达到该项指标80%要求时,可破格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职务资格。
(一)各类获奖项目(任现职以来)计分: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 1000
二等 800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700
二等 500
三等 350
3、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
一等 400
二等 250
三等 150
4、市(地)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 200
二等 100
三等 50
注:
1、第一完成人按满分计分;第二完成人按70%计分;第三完成人按50%计分;第四完成人按30%计分;第五完成人按20%计分。其他完成人不计分。
2、获奖项目指有科研立项合同,项目完成后结果鉴定的。
3、同一课题项目获两个不同等级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记分。
4、2003年12月前获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计600分。
5、原广西卫生系统设有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从2003年起改为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2001年前获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的可以计分。
6、高等医学院校科技进步奖从2001年停止评审,在这之前可以计分。
(二)著作、论文(任现职以来)计分:
1、专著、译著(有书号并由出版社发行,本人书写部分)
(1)专著 计分
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 50
5—10万字 30
5万字以下(不含5万字) 10
(2)译著
30万字以上(含30万字) 40
10—30万字(含10万字) 20
5—10万字(含5万字) 10
(3)国内公开发行的国外医学分册
综述 10
文摘 5
2、论文(指第一作者,任现职以来撰写)
(1)国家级核心期刊 论著或综述 20
国外本专业期刊 论著摘要(或讲座) 15
病例报告 7
(2)国内公开发行医学刊物 论著或综述 10
论著摘要(或讲座) 7
病例报告 4
(三)培养人才(任职以来)计分:
1、第一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30
2、参与硕士生作为合作导师培养硕士生1名 10
3、指导进修生(每个进修生只有一名指导老师)或带教指导本单位下级护士(师)1年以上 10
进修生指导必须是在卫生厅科教处批准的临床住院医生培训基地或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范围内进行的方可计分。
(四)个人业绩(任现职以来)计分:
1、任现职后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80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优秀专家 50
2、任现职后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杰出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卫生部先进个人、自治区劳动模范 40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 30
3、任现职后荣获卫生部司(局)、市(地)厅级授予的先进个人 25
4、由所有在单位学术专家委员会确定为:
①学科带头人 20
②本单位业务骨干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