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十三、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单位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十四、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十五、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
十六、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通过人员的审批手续和职称证书待取得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发放,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仍按2010年9月1日计算。
十八、www.med126.com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工作。缓批人员的调查核实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逾期未反馈调查结果的,按核准未通过处理。
十九、全省中级评审委员会应进行审查确认和备案登记。市(地)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确认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直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申报备案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二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书面定职意见并履行核准程序,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其中,省直属单位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单位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区、县所属单位人员,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人员,由人才中心(服务局)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十一、在机构改革中,部分省直部门的代码和名称作了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码调整为A0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码调整为A14。请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代码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
二十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