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在本评审标准中,医疗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和医学科学研究六大类。其资格名称分别为:
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卫生检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l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
中医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研究、预防医学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中医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学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医学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医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医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从事医学辅助技术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以上,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
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系统掌握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临床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常用的诊治技术、用药原理,能独立处理较多的危急、重症。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方法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
4、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诊断组织和管理能力。
5、主管和负责主治的病例的确诊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6、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7、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四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临床医学某一领域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2、熟悉了解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3、深入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0—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在本专业常见病的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症,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及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
3、具有广博的学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专业范围内有自己的专长和特长。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具有精谌的技术操作能力,对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监测方法及各项检查的专业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带研究生临床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九条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预防医学学科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了解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并有一定见解,能吸收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坚持本专业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每年必须有三个月在现场工作。
2、熟练掌握预防医学学科本专业疑难病的预防或保健等较大技术问题。
3、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熟练。
4、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
5、有组织本专业工作、科学研究、调研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预防医学学科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并能将相关专业知识有机地与本专业知识结合、指导工作。
2.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坚持本专业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每年至少有三个月时间坚持在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或研究工作。
2、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本专业疑难及新发现疾病的预防、保健等重大技术问题。
3、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了解或应用本专业最新技术。
4、能够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5、有主持本专业科学研究、调研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十条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了解本专业仪器的原理、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
3、掌握医学影像、核医学、医学检验、麻醉等专业中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4、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新技术、新进展。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坚持在业务第一线工作,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平均每年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5—40周,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
2、掌握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有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3、掌握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具备解决较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4、灵活运用相关专业的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l、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系统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能掌握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3、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有创新意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坚持在业务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在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0—35周,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
2、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技术骨干。
3、能熟练、正确地解决疑难的技术问题,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4、能协助科主任做好本专业的工作,具备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和有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撰写较高水半的论文。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l、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十一条 护理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际。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护理实践。
4、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系统了解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在护理一线或护理管理岗位工作,能较好地完成规定工作量,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工作不少于35—40周。
2、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3、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危病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
4、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护理管理能力。
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6、有组织护理科研的能力,并能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l、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护理管理知识,并能熟练应用。
2、系统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进展。
3、深入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全面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并用于护理实践与科研。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在护理管理岗位工作,能出色完成规定工作量,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工作不少于30—35周,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
2、熟悉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精通护理业务,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
3、具有广博的护理常识、丰富的护理管理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组织、管理、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全面系统掌握护理基本技术及新技术,并能应用最新技术。
5、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护理科研的能力,能撰写高水平的论文。
6、能承担本科生教学,有培养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l、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十二条 中医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l、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中医的起源发展及机体疾病的认识有较深入了解。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及应用学知识。
3、及时掌握中医专业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吸收新知识、新技术并有所创新。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40周,并能完成期定工作量。
2、熟练地运用中医诊法和辩证论治常见病、多发病及席专业疑难病症。
3、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并能应用新技术。
4、对某些疾病有独到的见解或熟练掌握特殊功效的诊治技术。
5、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中医学徒或协助带研究生临床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6、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中医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些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见解。
2、及时掌握本专业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发展现状,并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临床。
3、积极承担教学和培养人才任务,有培养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精通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熟练解决疑难疾病与新发现疾病的诊断、治疗等重大技术问题。
3、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并较好应用新技术解决临床实践问题。
4、能够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达到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入水平。
5、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带研究生临床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本专业工作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十三条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标准
一、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研究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35—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的立题、设计、实施及疑难技术问题。
3、本专业科研基本技术操作熟练。
4、具有指导下级助理研究员、进修研究人员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和方法。
6、有主持本专业较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并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一项或地市、厅局级科技二等以上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有重大技术突破,达到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被省级或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二、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医学研究某一领域的基础医学、医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理论知识,并在某研究领域有所专长。
2、熟悉了解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3、深入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科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l、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熟练解决科研工作中疑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广博的学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专业范围内有自己的专长和特长。
4、具有精谌的技术操作能力,对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实验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对本专业科研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6、有主持本专业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并撰写高水平的论文。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1是必备条件):
l、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二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论文三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文章至少50%以上)。
2、正式出版的技术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的全国或省内通用的大中专医学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二项或地市、厅局级一等奖二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5、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本专业领域多次突破技术难题,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证明其技术成果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