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医学全在.线提供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指的药学专业包含药学专业和中药学专业。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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