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与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量、论文与业绩成果等均指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二十二条 报名考试及评审中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论文、技术专著、教材、科研成果证书等一律要求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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