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一)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单位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4.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在申报人材料的相关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并制作本部门申报同一系列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按其申报的专业系列向相关省直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程序中1、2、3项,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制作本地区申报同一系列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程序中1、2、3项,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属于县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报送县(市、区)中级评委会;属于应报送市(州)以上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程序
(一)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员申报程序www.med126.com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单位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
4.省人才交流中心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准,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关位置加盖公章后,按其申报的专业系列向相关省直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人事档案由各市(州)及以下人才市场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人才市场管理档案人员申报程序1、2项,由市(州)人才市场核准后,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档案暂时以其他形式管理人员申报程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参照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人员申报程序1、2项,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直接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中直单位及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一)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www.med126.com。
(2)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1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并以中直单位正式函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委托评审申请,与申报人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外省委托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应按所在省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经所在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准并提出委托评审申请,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