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民族医(药)主任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学徒出师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5年以上,并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www.med126.com
1、较熟练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或本专业古典文献。
2、精通本民族医药学理论,对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有所研究,有较高的本民族药学识水平。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症,有显著的疗效。能熟练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具有科研能力和一定成果,并能逐步吸取先进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讲课的能力,能培养下级医(药)人员。
(三)论文要求
担任民族医(药)副主任医(药)师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