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开云app安装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重庆市 > 正文: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3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第五十五条放射治疗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放射治疗专业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包括临床剂量学、防射防护及当前
研究热点;熟悉放射生物www.med126.com学的基本知识及当前研究热点;熟练掌握各种外照射及近距离治疗的特点、适应症及禁忌症。
(2)相关理论知识
a.了解肿瘤外科、肿瘤内科、生物治疗以及中医中药治疗癌症的特点及现状。
b.了解临床流行病学(统计学)的有关理论与知识。
c.了解常见肿瘤诊治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d.影像诊断:能熟练阅读常用的各种影像学图片,如X线片、CT片、MRI、B超、骨扫描等。
e.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门诊、病房)不少于35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在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正确地诊断及处理本科的复杂、疑难及危重病例,如鼻咽癌大出血、上消化道出血肺癌咳血、胸腺危象等;能及时发www.med126.com现常见的合并症,如心脏病、脑血管意外。能承担院内会诊,并指导下级医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放射治疗问题。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熟练掌握放射治疗技术:如合理使用放射源,清楚了解治疗计划系统的作用,熟练地进行模拟定位等,能对个别病人采用适当的治疗;能开展一些特殊放射治疗的技术,如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全身照射、半身照射、全身皮肤照射、半野照射、楔形板的使用等,在近距离治疗工作方面:能开展如腔内、管内、组织间照射等;能熟练处理放射治疗的合并症,如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等。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包括所带下级医师),治愈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低年主治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3)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具备所规定的放射治疗专业副主任医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相关理论知识
在达到所规定的放射治疗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肿瘤内科、肿瘤外科、生物治疗及肿瘤的基础研究现状及进展;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0周,参加专科门诊不少于30次。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在本专业癌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技术精湛,能熟练正确地指导本科医师抢救危重病人,解决疑难病例及重大医疗或技术问题;能熟练掌握现代的各种放射治疗技术,并把新技术用于临床实践;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病例的会诊;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在熟练掌握各系统放射治疗工作期间,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70例(包括所带下级医师),其中疑难危重病例不少于20%,治愈率、有效率及抢救成功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3)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学检验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a.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微生物学、生理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病毒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寄生虫学。
b.检验医学理论和知识:掌握检验医学各专业及内、外科诊断学新进展及实验室管理学。
c.本专业技术理论及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仪器的原理、结构、使用操作及简单维修等知识。
(2)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相关临床学科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影像诊断学等学科及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检验工作不少于40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能为临床在某一检验学科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实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并参加临床会诊。
熟练准确地解决本专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变异菌种鉴定、血液骨髓细胞及寄生虫的识别、各种重要试剂质量鉴定;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误差;能进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的分析总结等;在科室或实验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根据专业熟练掌握下列专科技术:如血液及骨髓的检查技术、临床免疫学检查技术、细胞遗传学检验及分子生物学检查技术等。参加部分疑难的检验工作,确诊符合率不低于95%。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指导低年主治医师、主管技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平均每月为下级技师进行专业培训至少2小时,如学术讲课或技术操作训练。有带过2名住院医师(技师)的经历。
(3)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能指导下级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将科研成果或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具备所规定的检验副主任医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相关理论知识
在达到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3)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医疗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能为临床在检验学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特别在实验选择、结果解释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临床合理解释试验结果提供正确的信息,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在医学检验领域中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题,能指导临床医师掌握新的诊断方法,能及时向临床医生提供疑难、危重病例检验项目的结果,并提出自己对病情分析判断的意见。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并结合临床工作共同研讨,如查房及开发新试验等;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或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3)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五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的医学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学历、工作经历与能力为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条件。
第五十九条本评审条件中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关理论知识及学识www.med126.com水平应通过考试或答辩进行考查。
第六十条本评审条件中的从事专业的能力应通过实际工作考核及适当形式的答辩进行考查。
第六十一条本条件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