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张人[2005]54号
张家口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张家口市人事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冀人[1996]35号)、张家口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2003]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单位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做为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的依据。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3、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本年度内因病、www.med126.com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定等次,但单位须报情况。
6、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单位须报情况。
8、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要分别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关于受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如何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冀组通字[1999]7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