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分层次考核,高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集中考核。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成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组织下属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述职、测评、计票等工作。测评结果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后返回单位,由单位参照平时考核情况后对被考核人确定等次。等次确定后,将被考核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各一份交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建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进行。没有主管部门的,其考核工作由被考核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与用人单位联系后提出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特点、职务层次、岗位要求,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量化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量化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掌握优秀比例标准。按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10%。对于成绩优异的单位,经同级人事部门核定,可适当增加“优秀”等次的名额,但最多不能起过15%;对人员过少,按规定仅连一个“优秀”名额也达不到的单位,其“优秀”指标由同级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掌握,将类似单位的考核统管起来,统一核定“优秀”比例标准,统一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超过比例的,人事部门将不予确认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时间进行,其整体考核工作必须于翌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登记表》一并上报市职改办备案。其中,优秀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名单,合格等次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并加盖考核专用章。逾期不报者,不得参加下年度职称申报和聘任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附件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附件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