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
卫人[2008]176号
关于转发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08]4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2006、2007年笔试合格者免考,但合格成绩必须为60分及其以上)。请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卫人秘[2008]495号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一律使用16K纸型)。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局及市区医疗卫生单位须提交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8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软盘(EXCEL格式)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 www.ahwst.gov.cn 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分别注明“城市基层”和“农村”字样。
四、各类证书、聘书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原件经审查后退回。评审材料于8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347205。
五、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考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试不合格者不收评审费)。
附件: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08]495号)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