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报送核准公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评委会组建部门报送核准公布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评审通过人员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证明。
4.《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5.《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二)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授权部门报送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
2.《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与《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是看有关程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有外语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核准工作要特别重视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应暂缓公布,待调查清楚后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无问题的,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核准意见、加盖印鉴,并及时行文公布,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委托评审
第二十三条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委托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
(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事厅出具委托函,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外省组建的高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设区的市人事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局或省直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市或省直部门组建的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部门或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委托函,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评通过人员,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核准公布。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进行相应的评议推荐、呈报以及核准公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一律不得再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分别突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越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突破其中任意两项,或三者皆被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