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人应符合相应学历、专业经历要求。
(一)申报副主 任 医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2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3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认定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5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二)申报主 任 医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 任 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1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