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改办〔2006〕284号
关于做好2006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
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6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5〕77号)、川卫函〔2006〕213号及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www.med126.com:
一、凡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医药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川人办发〔2006〕367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积分证明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一)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成都市进行初审。
二、各区(市)县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在受理卫生、中医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成职改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按照《2006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二)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www.med126.com,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
三、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申报及受理时间为2006年7月15日—8月15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需交评审费240元www.med126.com;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和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需交答辩、评审费320元。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
心(提督街54号)。咨询电话:86750704 86694593
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址:http://www.cdrsj.gov.cn
成都卫生人才网址:http://www.cdwsrc.org.cn
附:
一、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2006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细则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职称工作 评审申报 通知
抄 送: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蓉非国
有企事业单位(中介及科技机构)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