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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08〕229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成职改办〔2008〕229号

关于做好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
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医药技术人员试行条例》www.med126.com、川人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积分证明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成都市进行初审。
二、各区(市)县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在受理卫生、中医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成职改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3)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www.med126.com》。
三、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申报及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需交评审费240元;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和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需交评审费320元www.med126.com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提督街54号)。咨询电话:86750704  86694593
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址:http://www.cdrsj.gov.cn
成都卫生人才网址:http://www.cdwsrc.org.cn
附:1.诚信承诺协议
2.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细则(从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或成都卫生人才网下载)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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