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卫医[2010] 号
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
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及《聊城市
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www.med126.com,经研究确定,今年8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合格标准:按照《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须参加2006年上半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与艾滋病诊断》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远程教育者,可提交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其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护理人员2009-2010年参加《护士条例解读》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6、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2007-2009年参加“聊城市卫生法制教育年活动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四)相关事宜说明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获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省卫生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2、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3、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4、2009年以前参加过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者,提交当年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以后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有关证件。
5、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该证书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0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考试)www.med126.com与聘任的必备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2010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政科)全面负责。
具体办法: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持上述有关材料集体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申报考核人员需每人一个档案袋,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袋内材料应与填写的《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内容一致,且材料应一次性交齐。《聊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贴于档案袋上,一份置于档案袋内,档案袋上编号必须与汇总表序号一致。《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详情登记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凡个人提交材料者,恕不受理。请于2010年8月10前将《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详情登记汇总表》、《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汇总表》电子版报我局医政科。
(二)任期考核审验及证书工本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材料一并上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始考核工作。全市考核工作于8月30日前结束,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