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 www.med126.com
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5年;
( 二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三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四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详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入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 一 )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 1 次优秀或 2 次良好。
( 二 )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9 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7 名 ;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5 名者 ;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 ( 州、市 ) 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 三 ) 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 4 名者 ; 或获县 ( 市、区 ) 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或获地 ( 州、市 ) 卫生处 ( 局 ) 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 四 )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 年为优秀者,可提前 2 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五 )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 I 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渗入渗出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 六 )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