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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0〕14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珠人社〔2010〕14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具体评审条件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原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附在《证书、证明材料》页背后):

(1)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2)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3)自主流动来珠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及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

(4)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5)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

(三)申报人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ldj.gov.cn)“下载专区”下载“评审一览表”中的相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四、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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