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五)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研究、思政研和实验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直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教育厅,盟市所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经盟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各院校直接报教育厅。
申请兼评医学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兼职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委托自评的医学院校,只能受理直接隶属本校的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的兼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兼评人员,申报材料经兼职院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自治区高校教师系列高评委评审。
(二)申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2008〕36号)的有关要求。
www.med126.com 五、其它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中央驻自治区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www.med126.com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1999〕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中蒙医、药学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申报高级统计师的人员须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公安机关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之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具有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且获得学位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同工作经历的,也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2010年5月25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务公开。各旗区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改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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