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5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Ⅰ类学分最低5学分。
初级人员五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5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5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二)护理人员
1、三级医院:
(1)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2)护士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5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Ⅰ类学分10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Ⅰ类学分4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Ⅰ类学分8学分,市级Ⅰ类学分5分,Ⅱ类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注: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三、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4)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