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1年全省营养与食品卫生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绥中县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省属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提高评价质量,建立适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1年继续在全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所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2011年度辽宁省营养与食品卫生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以聘代评)的人员。
(一)报名方式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分别设立考点负责组织报名等工作,其中绥中县考生的报名组织、网上确认工作仍由葫芦岛考点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二)报考材料
1、《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报考程序
1、考生于2月21日开始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线填写《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个人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2、报考者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各考点于2月22日-3月21日现场对各县区、市直、省直、厅直单位和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报考材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分设在沈阳(包括沈阳、铁岭)、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本溪、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6个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增减考场,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要于4月15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