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已公布: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条件按照我省《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其中中医专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对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执行。
2、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长期在县(不包括市(州、地)所在地的县、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满2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上,现继续在县及县以下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业绩突出,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理论文章作适当放宽。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由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这一部分人员专门登记(见附件9)并附专题报告逐级上报,做好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