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继续医学(含中医学、药学)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继续教育统一实行学分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参加(不含乡村医生),分级管理。
医.学,全 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第三条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条 全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将通过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