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开云app安装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医学继续教育 > 正文: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6-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第三章  学分要求
第八条 中、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取得至少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www.lindalemus.com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医院的中、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国家级I类学分不得低于2学分。I类和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第九条 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除外),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低于15学分。I类II类学分可兼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