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做好医院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及学院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1年职称评聘工作从5月12日起至6月12日结束。
具体安排:
5月12日召开单位领导会议,布置评聘工作;
5月16日16:30之前,申报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5月17—18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材料及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5月19日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答辩,按照我院《关于职称晋级前需参加技能考核规定通知》(吉医附院人字[2009]03号)要求执行;
5月19日向学院提交《2011年吉林医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
5月22日经医院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至学院人事处;
5月24日-5月26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学术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和业绩成果认证;
5月27日-6月2日 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公示;
6月4日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聘委会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
6月8日-6月12日评审结果公示。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6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 、《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5.申报评审人员应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教学、实验人员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1、《吉林医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样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2、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人员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符合评审条件的证书);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系列评审提供);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按评审条件规定提供);
7、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科研(教改)课题或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SCI、EI、ISTP、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申报评审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申报评审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申报人员的专业论文需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打印查询目录后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需一并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盖有骑缝章的“引证检索报告”。
8、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非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提供);
9、《吉林医药学院2011年职称申报提交材料目录(样表)》。
上述材料中2-7项均需提供原件和标准A4纸复印件,并附《材料装订封面及目录(样表)》,按个人情况录入,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与评审无实际意义的材料不予受理,凡填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待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
(三)评审费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标准为:高级200元,中级100元,初级50元。“破格”评审另加收50元。提交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