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评聘范围
(一) 符合申报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
员。
(二) 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军转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
员。
(三) 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仍由学院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自主评聘,并报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四) 学院按照程序规定对图书、卫生、档案、会计、工
程等系列进行初评,初评通过人员上报吉林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予以聘任。
四、 评聘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等印发的文件执行。
五、 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 同级改变技术职务
1.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及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
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专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2.改职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严控制。
3.任现职以来必须具有晋升该系列相应级别条件规定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材料。
4.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对学历或任职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但业绩突出、专家认可的人员,可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审条件规定申报。
(三)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参照吉林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四)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通过吉林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六)聘委会组成、评聘程序等要求仍按《2008年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评聘方案》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聘日常工作。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1、学院组织领导
组 长:隋万林
副组长:蔡建辉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列)
曹慧玲 曹志友 陈国辉 冯泽明 高忠武
关 青 李 艳 刘 宇 刘诗福 曲保忠
任 旷 孙爱国 王 辉 王柳行 王耀东
于秀芬 张 平 张秀荣 周 涌 朱辛为
2、医院组织领导
组长:王 辉
成员:见通知
附件:
1.吉林医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4.吉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5.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6.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8.吉林医药学院2011年职称申报提交材料目录(原件用)
9.材料装订封面及目录(复印件用)
10.2011年吉林医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11.2008年吉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评聘方案
12.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13.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求
注: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均可在我院院外网下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评聘 通知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2010年05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