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第七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格和主管医师资格,在任职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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