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统一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
(三)执业资格条件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论文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
、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为:本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一)本人申报
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保证本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二)单位审核推荐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学历证明及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及检索审验材料、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科研成果等原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后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公示监督: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单位组织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凡举报属实,取消申报资格。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规范报送: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应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
(三)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评。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