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射治疗:
放疗在胃癌治疗中作用主要是辅助性的或姑息性的。胃癌放疗的主要形式有: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和姑息放疗等三种。
(1)术前放疗:可以减少手术操作而引起的癌肿扩散和转移,对提高切除率有一定价值。凡肿瘤直径为0~10cm,位于胃窦小弯侧或胃体部,组织学类型为未分化或低分化腺癌,病期Ⅱ、Ⅲ期,浆膜层未受累或可疑浆膜层受累的病人均可进行术前放疗。
(2)术后放疗:胃癌姑息切除后有局限性病灶或转移淋巴结残存,可在作标记后采用术后放疗。
(3)姑息性放疗:局部晚期,不能切除的病人,只要全身情况能够耐受放疗者,可行姑息性放疗。
【 疗效及出院标准 】
1.临床治愈: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胃癌经治疗后,原发肿瘤及转移病灶均消失,且连续随访五年,用现有的临床检查手段(X线、胃镜、B超等)未能发现肿瘤有任何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现象。
2.近期治愈:胃癌患者经手术根治切除、或用其它治疗手段治疗后,检查原发病灶已消失,也未能用现有的临床检查手段发现有转移病灶者。
3.好转或有效: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胃癌经姑息性切除或用化疗等其它治疗方法治疗后,不但临床症状有改善,而且原发病灶或转移病变有好转且持续2个月以上者。药物治疗的具体判定指标可参照化疗药物疗效评定标准,但应注意将胃镜检查结果也作为客观指标之一。
4.无效:恶化、死亡等的判断标准均与其它肿瘤相同。
5.凡达到治愈或好转,病情相对稳定者可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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