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开云app安装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湖南 > 正文:湖南省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1〕10号
    

湖南省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1〕1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14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6,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7,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3份(近3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3份(近3年的,每年一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单: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单将于11月14日寄送至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请参考人员至相关单位领取,并在申报材料时将成绩单张贴在《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指定页面。
    (三)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8)的填写及论文代表作的复印等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和市州职改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六)申报人员信息报送: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送审材料时,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须将软件升级到2011年最新版本,升级包可至“湖南人事编制网”下载),通过U盘报送参评人员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全面、准确、真实。
    (七)申报材料的退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五、专业设置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设置(见附件10)同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申报专业必须与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相一致。
    六、医疗卫生单位级别认定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政策,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区别对待。在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分别按对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和评审政策对待;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除外)工作的申报人员一律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待;在有加挂名称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的单位级别对待。(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名称须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上的单位第一名称填写,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评审费用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收取,每人420元,申报时缴纳。
    附件:


    1、各地区(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各专业(级别)申报合格线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
    4、论文代表作封面
    5、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6、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7、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专业设置表
    11、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上一页  [1] [2] [3]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