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达应简明扼要。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主办单位为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承办单位为实际组织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三、“项目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表格内选择项内容在□内打“√”即可。培训对象所属科别应具体注明,如中医内科脑病科、中医外科皮肤科、中药生药、中药药理、管理等。
四、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者,应在申报表后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五、本申报表须用A4纸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六、本申报表须按规定要求如期(以邮戳为准)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59957643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