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29号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2年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至少2篇论著,其它医疗机构至少1篇论著;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1.在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著);
⑵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⑷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⑸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